发展社会公共体育,才是世界潮流
随便Google了一下,在国家总局的网站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摘一部分:
2.2.1 公共体育设施的严重不足和不均衡
公共体育场地是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社会公共体育产品。以200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第五 次全国体育场地的普查资料反映,“我国体育场地设施数量少,质量不高,每万人才拥有6.58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有1.03平方米。而同时期的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二百多个体育场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而且我国现有体育场地质量普遍不高,多以篮球场等 室外的低档次的体育场地为主”。资料还反映,在各类体育场地中“我国目前公共体育场地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规模也比较小,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开放体育场地 2.59个,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需要 ”。上述材料尚未统计公共体育场地的收费情况,没有归类属于纯公共体育产品或混合性公共体育产品的数量和比例,如果考虑部分场地的收费因素,其设施的公益 性成分还将进一步降低。
我国公共体育设施不但总量不足,而且不均衡。区域的差异和城乡的差异都很大。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表 明,体育场地的发展受制于经济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场地数量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广东省的体育场地数量最多,有77589个,占全国体育场 地总数的9.1%;西藏自治区最少,有1057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12%。这组数据虽然没有细划公共体育场地,其差异也是不言而喻。
公共体育设施的城乡差异同于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农村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公共体育条件与城市相比更为可怜。占全国人口60%左右的农村,其体育场地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8.18%,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好规模大的综合性体育场地一般都在城市。
2.4 发达国家的启示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设施的提供。健康问题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并且成为政府制定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西 方发达国家的体育经费一般都占国民总产值的1%以上,其中绝大部分都用于大众体育,这些集中体现了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对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大众体育的重视。
美国政府尽管在竞技体育方面不进行直接的资金投入,但在大众体育管理方面却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美国政府1996年发表了《体育活动与健康——卫生局长的 报告》,美国各级政府在大众体育管理方面主要承担着各类体育健身与休闲资源的组织和管理,向人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体育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 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美国州政府逐步承担起了发展体育运动方面的责任。从目前情况看,州政府的体育工作主要集中在户外休闲体育方面,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 户外休闲方面的法规;对地方的休闲工作进行监督;提供户外休闲体育场地设施的服务;与联邦政府机构在户外休闲体育方面进行信息沟通和合作。20世纪80年 代中期到90年代,到州公园进行休闲活动和锻炼的人数,一直稳定在每年7亿人次左右。
德国体育发展的责任主要由州一级机构承担。在州政府中, 一般由文化部承担体育管理的职能,但其主要职能在于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对体育组织提供资助,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发展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德国 1960~1990年实施了旨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的《黄金计划》,该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普及的、良好的体育设施。其中,1961~1977年普及 体育设施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政府根据居民对体育设施的需求,平均对每个公民(不分老幼)的投资为300马克。1978年以来,黄金计划的资金则由德国体 育联合会、体育协会和各州体育联合会共同承担。
对竞技体育的行为差异较大。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体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所以各国政府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的行为差异也较大。
社会为主管理型的国家中,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美国政府没有专门的体育机构,政府一般不介入竞技体育。政府对竞技体育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调控。竞技体育具体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负责,也就是说,能产生精神财富的竞技体育基本是通过社会组织生产并提供的。
社会与政府结合管理型的国家中,政府一般有体育机构,但是政府对竞技体育的管理是间接的方式,主要通过法律、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支持等方式,不具体介入运动队的训练、竞赛等事务性工作。
至于政府为主管理型的国家过去主要集中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随着这些国家的市场化进程,这种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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